基本信息
标准名称: |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
英文名称: | Packaging for terminally sterilized medical devices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 >> 医疗器械 >> 医疗器械综合 |
ICS分类: | 医药卫生技术 >> 消毒和灭菌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5-01-24 |
实施日期: | 2005-05-01 |
首发日期: | 2005-01-24 |
作废日期: | 1900-01-01 |
主管部门: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提出单位: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归口单位: | 全国消毒技术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
起草人: | 吴平、王延伟、田青、冷亚平、陈江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5-05-01 |
页数: | 16开, 页数:19, 字数:33千字 |
计划单号: | 19990171-T-464 |
书号: | 155066.1-22495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或是在工厂中生产,或是在医疗保健机构中生产)的一次性使用材料和可再次使用的容器的要求(见第6章)。本标准概述了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制造者对包装过程开发和确认的主要要求(见第7章)。成型和密封被认为是最关键的过程,但其他过程操作也能最终包装有影响,对此本文也有阐述。本标准为最通用的操作和技术提供了指南。本标准规定了评价无菌医疗器械包装性能的基本要求(见第7章)。其目的是为医疗器械设计者和制造者对包装在加工、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对器械部件保护的全性能的鉴定提供出试验和评价框架。本标准不包括在无菌状态下生产的产品的包装;在这些情况下,应有附加要求确保包装和包装过程不会形成产品污染源。本标准不包括抽样方案的确定或平行试验组的数量和时间。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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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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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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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 医药 卫生 劳动保护 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综合 医药卫生技术 消毒和灭菌